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
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,要知道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: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劳动合同期限;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劳动报酬;
社会保险;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2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
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,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千万不能简单地口头约定。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。
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1个月内订立;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;同时,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3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“铁饭碗”
《劳动合同法》提出了“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”,改变了以往一些单位一年一签的惯例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;
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续订劳动合同的;以及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之外,都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“铁饭碗”,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长期合同,应届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签约期限。
4、试用有时限有工资
虽然在试用期难免如履薄冰,毕业生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。劳动合同法规定,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劳动者。
“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;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。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”
进入3月,已经有不少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,要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,有的已经要开始实习了。
教育部同时提醒,以下八类合同要慎签,包括:
没有签署书面合同文件的“口头合同”;
要求缴纳证件或财物的“抵押合同”;
条文没有细节约束的“简单合同”;
一份合法的“假”合同、一份不合法的“真”合同的“双面合同”;
含有“工伤概不负责”等字眼的“生死合同”;
不向求职者讲明合同内容的“暗箱合同”;
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可跳槽至同行业公司工作的“卖身合同”;
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、求职者处于被动地位的“霸王合同”。
参考资料来源:人民网-教育部:应届毕业生求职慎签8类合同